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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 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行办法 沪人培(2015)第036号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 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行办法 沪人培(2015)第036号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变化,逐步完善新机制,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简称:上海人才培训市场)要求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实现新突破,为人才培训、国际教育、人才咨询、证书考试的市场化开创新的运行模式,推动人才培训、人才服务、以及国际教育的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所属各学院、中心、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部门)。
         二、改制原则 为理顺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内部机构所属关系与运行机制,规范人才培训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对各所属部门的指导与管理、服务与支持,推进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科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改革现行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提高效率,建立“双赢机制”;遵循“规范营运、诚信办学,抓大放小、一视同仁”的改制原则;支持规范和高效益机构的发展,严格管控“风险大、效益低”的项目;坚决终止和取缔运作不规范、年度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然不合格的所有项目和机构。为此,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将作为近几年工作的重点之一。
          三、改革目标与总体要求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性质,是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行业公益性机构。改革目标是,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变化,引进国际名校和海内外知名品牌,共同创建国际化人才培训和国际教育大平台。 所属各部门业务开发,要服从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发展战略与人才培训事业的 总体布局和大方向,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应自觉纳入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的发展战略,主动接受上海人才培训市场领导以及工作检查。同时,必须做到: (一)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所有机构都有自觉爱惜、主动维护人才培训市场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的责任。 (二)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才培训市场每年一度的年检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年度检查、评估、监督的整改意见和奖惩处理意见。 (三)对于业务发展中出现的投诉事件,一定要实事求是及时向督导办汇报,并且第一时间主动与客户沟通,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好各类投诉事件。 (四)发生投诉到政府主管部门事件 坚决避免发生投诉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事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 1.对于已经投诉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事件,经过人才培训市场督导办查实,除了责成该部门如实退款和进行经济赔偿之外,督导办在当年的年检中直接扣50分。同时,该部门要进行自查自纠,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冻结该部门的财务支出、停止该部门新业务审批,直至有效解决投诉事件为止。同时,人才培训市场将在官网上进行通报批评。 3.对拒不整改,也不愿意进行经济赔偿的个别部门,人才培训市场督导办有权通知财务部直接在该部门名下,一次性扣除赔偿款;人才培训市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与该部门的《合作协议》,并且不再为其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业务范围与管理关系 为理清人才培训市场与各学院和中心的行政管理关系、业务服务关系;以及各学院和中心与下属业务单位的行政管理关系和业务合作关系,特明确如下: (一)人才培训市场所属各部门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所属各学院、中心、办事处,都必须承认《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章程》,遵守《合作协议》约定,主动接受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管理。 (二)业务职能部门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办公室、督导办、财务部,是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所属各部门的业务管理职能部门,代表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对各部门实施行政管理、业务管理、项目管理以及财务服务与管理等。同时,具有对各部门提供业务指导、项目监督、年审评估等相关管理与服务职能。 (三)各部门下属机构 由于业务开发需要,各部门自行设立的下属机构,包括各类业务合作机构、各类业务受理点、各类培训与考试报名点,按照“谁设立,谁负责”原则,一律由所属部门自行管理。 自2015年8月1日起,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不再为各部门自行设立的下属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管理服务和各类业务服务。其中:包括不直接签署任何协议(备忘录),不颁发任何项目授权书、专家聘书、以及各类项目批复。 (四)业务范围 1.人才培训市场可直接提供各类人才培训项目、国际教育项目、证书考试项目、社会化职称评审与考前辅导等业务服务,以及行政管理服务。包括: --受理申报项目的注册立项; --受理项目评估与项目批复; --人才培训项目许可证颁发; --受理项目合同审核与批准; --受理社会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原则上“一事一报、一事一议”); --受理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考前辅导培训业务; --受理党、团组织管理申请; --年度工作评估与年审督导; --受理国际教育项目申报、评估、批文,以及国际教育项目许可证颁发; --出国留学生服务,以及归国留学人才“一条龙”服务; --受理上海市紧缺办《注册紧缺人才专业等级证书》(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的项目立项、项目批文、以及《人才培训许可证》申请; --受理各类人才服务,包括:留学生落户、紧缺专业应届研究生落户,人才引进、积分制《上海市居住证》等。 2.各部门业务范围 根据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批准的项目立项批文和《机构合作协议》中签署的业务范围,以及《人才培训许可证》为依据。 (五)新项目开发 支持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大胆创新,引进行业资源与国际智力资源,积极开发新项目。为规范运行,要求如下: 1.专业设置 各部门申请开发新项目,必须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市场调研,提供可行性报告和项目依据。 但是,对于涉及医疗卫生(包括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其它特殊行业的新项目开发,必须联合行业协会或者申请国家主管部门批文。 2.专业课程和师资 申请新项目开发的部门,必须提供相关专业课程内容、师资简介和资质材料。 3.成立专家组或专家委员会 新项目开发的部门,应选择具有行业资质的专家成立专家组(最少5人)或者专家委员会(最少7人)。 4.执行“一事一报”制度 新增加项目,必须按照人才培训市场统一规定“一事一报”,并且办理新项目立项批复和《人才培训许可证》。原则上,各部门主营业务不得重复。新项目开发部门负责人必须承担新项目运行相应的责任。 未经批准的新项目,部门“暗箱操作、自行运行”的性质属于非法,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并且自行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实行新项目保证金制度 对于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合作机构,每新增加一个经批准实施的项目,需缴纳5万元的项目诚信保证金。在该项目结束一年内,项目诚信保证金将结算返还。
五、新机构申请条件 2015年8月1日起,申请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内设机构或者合作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新机构申请规定,原则上申请标准必须是: 1.申请人热爱人才培训和国际教育事业;承认《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章程》。 2.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缴纳项目“诚信保证金”和“年度业务授权管理年费”。 3.具有相关项目的运行团队;在人才培训和教育咨询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业绩和行业影响力。 4.申请机构负责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人才培训行业法规政策的义务,遵守人才培训行业职业道德。 5.申请机构负责人学历必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上海市紧缺办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6.具备承担人才培训和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能力,以及市场开发能力。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人才培训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机构负责人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8.对于申请国际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成功举办人才培训和国际教育合作项目的相关经历和行业业绩。 9.具备“上海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条件”的申请机构另拟。 10.申请细则另见附件。
        六、项目对外宣传 各部门所有项目的对外宣传口径,一律要按照《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招生宣传管理办法》沪人培(2008)第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办公会议制度 为方便各机构的业务办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集体决策智慧,最大程度地提高“办事效率,降低风险”。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严格执行官网已经公示的办公例会制度。 (一)提交例会的业务范围 详见本办法第四条第1-2款。 (二)办公例会工作制度与要求 1.办公例会时间:各机构有上述业务需求时,可向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每周五下午2:00召开办公例会。 2.办公例会地点: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会议室。 3.办公例会办事流程:原则上,相关材料须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人才培训市场办公室;如果逾期不报、办公室可视为该部门自动放弃。 (三)公务接待时间 由于人才培训市场各机构办公分散,为提高效率、明确公务接待时间如下: 1.财务报销和行政事务:财务报销、行政事务、常规业务用章、证书专用章等日常事务,原则上安排每周三、五下午。 2.新项目申请和审批时间:各机构必须提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按照规定程序将新项目要求材料,或新机构申请材料书面报人才培训市场办公室。
        八、人力资源管理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本着“人性化管理”原则,根据各部门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可自行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且自愿选择下列管理模式: (一)员工直接与人才培训市场签署《劳动合同》 继续选择员工直接与人才培训市场签署《劳动合同》,但是考虑到员工稳定性和管理成本,特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管理 各部门所聘员工的《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一年。如果,本人在合同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该员工隶属部门按每月以1000元人民币为基数给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支付服务赔偿金。 2.劳动合同管理服务费 劳动合同管理服务费,自2015年9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标准。 3.员工行政管理 根据“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各部门所属员工的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二)委托中智公司人事代理 经与上海中智人才服务公司联系,同意接受人事委托代理。2015年该公司规定,劳动合同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三)选择部门自行管理 1.以部门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名义招聘员工,并自行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对员工录用、入职、试用、转正、日常管理、离职的全程管理职能。 2.已经与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签署了《劳动合同》的员工,自2015年9月1日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转移手续。以后,一律由该部门自己负责。 自该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各部门必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在上述三种管理模式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其中一种。另见附表。
        九、紧缺办证书管理 详见关于实施《注册紧缺人才职业等级证书考试暂行办法的通告》沪人培(2012)第001号文件规定,操作细则14个附件及其配套政策。 紧缺办年度工作和各部门证书考试和管理工作,一律列入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年度工作考核评审。年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十、信息管理 (一)网站管理 具体管理规定另见《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网站管理条例试行办法》。 (二)微信、微博管理 具体管理规定另见《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关于微信微博管理试行办法》。
        十一、财务管理 (一)成本管理 各部门发生的全部业务成本,包括办公租金、物业费用、水费、电费、网络费、人力资源费用、日常开支费用、上缴的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二)房租押金 本着谁使用、谁承担房租押金的原则,由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单位承担。 (三)重申年度业务授权管理费模式 1.2015年7月31日之前批准的老机构:在合同期内仍然执行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在合同期满之后,一律按照新机构年度业务授权管理费模式执行。 2.2015年8月1日之后批准的新机构:根据学院、中心、办事处不同级别、不同业务范围,一律按照诚信保证金和年度业务授权管理费模式执行。 (四)费用管理性质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与国家大学一样,在银行账户中设有一个“基本户”,同时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一般户”以及“专用账户”。各部门开发的业务收入一律进上海人才培训市场银行基本账户。人才培训市场对各部门设往来账户核算。除去承担营业税金及附加、POS机费、管理费,其余费用可由各部门支配。 (五)改革现行财务结算方式 1.为了理顺财务结算关系,规避风险、提高效率,上海人才培训市场鼓励具备条件成熟的相关部门,成立独立的法人单位。双方可以“项目合作分成模式” 进行财务结算。 2.暂不具备条件成立独立法人单位的部门,仍然按照现有财务管理办法结算,日常在培训市场收支的机构费用报销程序暂不变。 3.人才培训市场与各部门在次月初核账一次,并签字确认。 (六)报账办法 1.各部门项目收入前,应及时报备上海人才培训市场财务部。经核实到帐后,该部门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各部门开支额度应在扣除管理费、税费、pos机费后,留足本部门至少一个月的人力资源费用。 3.财务部在收到原始费用单据,履行报批手续后,给予付款。 (七)关于项目退款问题 为了避免业务风险,降低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特规定如下: 1.各部门应认识在项目运作中可能出现退款问题。在合同条款签约时要明确如发生项目退款,退款申请人必须承担前期项目运作的必要成本。如:POS机费、营业税费、以及业务运作机构前期投入的运营成本等。 2.项目退款标准 1)管理费部分:根据市场与该机构签订的协议确定的分配比例,培训市场负责退回已收取的管理费。 2)POS机费用、营业税费不予退还;该项目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差额能够计算清楚的应以2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额也不予退还。 3)项目运行机构与退款申请人协商可退回金额。 3.项目退款的经费来源及审批程序 项目退款,必须坚持“一事一退、谁受益谁退回”的管理原则。 1)退款经费来源:一是培训市场按上述标准1)退回该项目管理费;二是由项目运作机构负责退回在该项目中已报销的相应份额。 2)审批程序:由退款申请人提供本人签字的《退款申请书》、交款收据(原 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交项目运作机构,由项目运作机构对该项目应退金额准确计算签署意见后,书面报培训市场,经审批后予以退款。 (八)不再新设银行分账户,原有账户处于睡眠状态的,先行清理。 (九)加强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服务工作,财务部应加强合同管理。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同时报送二份(办公室、财务部各一份)。 (十)其他若干方面随培训市场业务发展变化而适时调整。
       十二、退出机制 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各部门连续2年未完成当年的经济指标,或由于各中心、学院、办事处管理问题客户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有权单方面决定取消该部门合作关系,并且注销该部门。 被宣布终止合作关系的部门,应当积极维护人才培训市场声誉,负责自主完成所有善后工作,不留任何后遗症。
       十三、附则 本办法由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理事会批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下无正文。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 (盖章) 2015年6月18日 【附1】 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选择确认表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邮编    机构电话    Email    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Email    联系人    身份证号    手机    Email    用工总人数    人,其中退休人员用工( )人 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选择    模式一 模式二 模式三 申请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模式一 员工直接与人才培训市场签署《劳动合同》 模式二 委托中智公司人事代理 模式三 部门自行管理 此表一式两份,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办公室、申请机构各留一份备案,请各机构在8月1号前提交此表! 【附2】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员工劳动合同登记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合同 期限    合同到期日期    是否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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